高加索怎么看颜色?
这个简单啊,因为我是学色彩搭配的嘛~ 先上结论 不同波长的光照在皮肤上的颜色反应是不同的! 所以判断一个人是黑、白还是黄种人,看的是光反射的光波长,和吸收的光波长;而判断一个人是冷皮、暖皮和中性皮则是由个人肤色对红绿光谱的吸收和反射的特点决定的。 所以,高加索人在自然光下(忽略太阳直射带来的阴影)的肤色应该看起来是“灰”色的:
因为自然光是由红橙黄绿青蓝靛紫组成的光谱,而我们肉眼对这几种颜色的敏感度是对比如下: 因此皮肤在不同波长的光的照射下会有不同的颜色反映,有些光被反射,有些则被吸收。
例如波长大约560nm的红光大部分会被皮肤吸收,而波长成495nm的蓝光大部分会被皮肤反射。 所以如果高加索人的皮肤在红光下的反射率(反射蓝光的比例)大于吸收比例,那在日光下就会偏红;反之,会偏蓝。 而我们一般觉得东方人是黄色人种,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室内经常接触人造光源,其中含大量三原色染料(红绿蓝),而这三原色混合成的中蓝色光是唯一一种能同时被人和动物视网膜识别的色彩,所以我们会自动认为黄色的光代表自然光。但实际上自然界中本来是没有这种色调的光,这也是我们通常感觉外国人生来就是蓝眼睛的原因。
至于黑色头发的人种,理论上来说应该是暗黑色的亚非人(包括黑人白人),因为他们的头发中的黑色素主要是一种叫褐黑色素的色素颗粒。不过一般来说高加索人也有很多人会有一头浅色的头发,这与他们的基因遗传和外界环境有关(如紫外线强度,日照时间等)。但头发的颜色和瞳孔的颜色都是毛发里的黑色素颗粒类型不同引起的,与眼睛大小无关哦~
好啦,大概就是这样啦……是不是很简单呀~
颜色是通过头发、眼睛和皮肤等重要人体外观指标确定的,这种颜色在国际科学界统称为人体色。人体色是人的身体的最易识别和测量的颜色特征。人体色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种族、年龄、性别、社会变迁、地理环境以及季节而变化,在不同条件下会呈现出多种变异因素。高加索人种的人体色有白、浅棕、中棕和黄棕等四种基本颜色。黄色是蒙古人种的固有颜色。肤色在黑人种内部变化很大,从非常深的黑棕色到浅巧克力色皆有。由于人体颜色的变异性和可塑性,任何肤色都不应该是某人生理上的固有色彩,而人的颜色特征也不可能成为人的生理学特征。人的颜色只是人的表面特征,并不能说明人的“内在质量”。
对颜色的看法,无论在古代和现代,东西方,都具有很大的歧异性。有的把它当作恶色;有的则把它当作善色;有的把它看作是自然色彩;还有的把它视为一种疾病等等。在欧美社会,人们一度把白种人看作“上等人”,黑人看作“下等人”,黄种人则看作两者之间的“次等人”。美国的“世界人种问题研究所”曾经在华盛顿展出反映世界各种种族和民族特征的2000幅世界人种照片。照片中把黑人当作非主流的人。有的白种妇女抱着黑人孩子,照片旁的说明文字是:“白妈妈养育黑孩子”;一白一黑两个孩子在玩耍,说明文字是:“两个孩子玩在一起”;黑人青年与白人女子成对坐在一起,照片旁的文字是:“两种肤色相爱”等等。
对有色人种歧视的理论基础是“优生学”。优生学在西方国家颇为流行。它以社会达尔文主义和自然科学为依据,认为可以利用基因学说对人类进行选择,改善人体的遗传质量,即保留“优良”基因,消除“劣质”基因。英国医生加尔顿在1883年最先提出了优生学说。他的学说在20世纪初期曾风靡美国。1907年,优生学首先在美国印地安那州得以推行,此后有29个州实行了“强制绝育”法。到了20世纪20至30年代,优生学说传入法国、德国、丹麦、瑞典、瑞士和芬兰等国。奥地利、瑞士等国为了改善本民族的“人体质量”,还先后实行了“优生婚姻法”。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西斯分子把优生学说扩大成为“种族纯洁”和“种族卫生”政策,在该国推行种族灭绝行为,杀害600万犹太人和许多东欧的斯拉夫人。美国是一个多种族、多民族和多种文化并存的资本主义国家。该国人口中有100多个种族和民族,占全国人口84.3%的白人来自100多个不同民族(1980年),占总人口15.7%的有色人种由黑人、印第安人、墨西哥人和东亚和南亚移民组成(1980年)。他们大部分居住在城市,与白人混杂而居,过着杂居聚居、聚居杂居的特殊“民族关系”。
种族主义在美国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植性。白种人的种族偏见和种族歧视几乎波及社会的各个角落和各种关系,使广大有色人种处于社会底层和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他们没有充分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当权机构中很少有色人种;在收入方面,黑人的平均收入比白人要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