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禁养狗要罚款吗?
我17年养的拉布拉多,现在要送人了 因为我是学生 没有稳定收入 而且现在住的地方也不允许再养了 所以想请问大家有没有愿意收养狗狗的 它到现在已经6岁了 我一直对它很好 也很听话 因为当时养的时候还是小学 所以不知道不能养 现在知道了很后悔 但是已经没有办法了 如果有人愿意领养的话就太好了 谢谢!~~~~~~~~~~分割线~~~~~~~~~
下面说正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严禁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无论是贩卖国家保护动物,还是一般动物,都是违法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或者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经营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有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的,并处非法经营数额一倍至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禁止进口和出售下列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含珍贵鱼类); 第四十九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管理法规,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构成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条款,如果真要处罚,那么至少是行政处罚,可能涉及刑罚或治安处罚。
所以,如果不送人,自己养着会不会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呢? 不一定的。 这个就要区分情况讨论了: 第一种情形,如果知情人举报你违法养殖,那么很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没收野生动物;
(三)责令对野生动物进行处置;
(四)没收违法所得;
(五)处违法所得50%以下罚款;
(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不知情,属于“无知者无罪”,当然就不会受到上述处罚了。但这只是理论上的推论,是否真的能够免责,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