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在还让养藏獒吗?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禁狗,北京自然也不例外。2018年起,北京开始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版。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因科研、医疗等特殊需要,可以饲养危险犬只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报公安机关批准并核发许可证件,取得危险犬只标识的,方可饲养。
经查询,目前获得允许可以个人合法养殖的烈犬品种包括: 松狮(含“雪獒”)、哈士奇、拉布拉多猎犬、阿拉斯加雪橇犬、西伯利亚雪撬犬(萨摩耶)、金毛寻回犬、爱斯基摩犬、英国古代牧羊犬、伯恩山犬等等49个犬种。 而此前被明确禁止的个人饲养的烈犬品种,包括: 德国黑背、昆明犬、法国斗牛犬、意大利扭玻利顿、阿根廷杜高、西藏獒犬、比特犬等等56个犬种。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中提到的“大、烈犬”等概念是参照国外相关标准定义的。
根据美国国家射击俱乐部NSCA于2016年发布的报告《National Canine Breed Population Survey Report》显示,在调查的275万只犬里,有1.3%属于烈犬(Dangerous Dog),而2.9%的犬属于较大的犬(Large Dog)。
国内不少爱狗狗的人可能不知道这个调查报告,但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宠物用品销售市场,亚马逊上绝大多数宠物用品都是按照NSCA的标准来界定产品适用对象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美国亚马逊购买宠物用品,商品页面会展示该产品是对应于NSCA报告中多大比例的大型犬/烈犬适用的。比如购买避孕药时,药品说明就会标注此药物适用于11亿只犬中的1.3%的烈犬或2.9%的大狗。
按照这种比例来看,大部分家庭养的普通的中华田园犬,以及绝大多数的纯种宠物狗是不在上述规定的禁养烈犬范围内的。但是,上述规定中也提到,对过去长期散养的“土狗”等无犬证和无绝育手术记录的狗要逐步进行绝育或捕捉收容。 其实,北京从2002年开始就已经出台过一系列的规定来管理宠物狗,2018年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更是进行了修定,比起之前的管理规定,新法规明显更加规范和人性化。 但新规同样也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据记者调查,个别区城管部门虽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养犬管理的日常工作,但却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所有的投诉和举报案件,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所以面对众多的投诉,往往只能以劝解为主,强制打击的力度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