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可以养大型犬吗?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概念,在我国的立法层面,没有“大型犬”这一概念,只有“烈性犬”的概念。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讲,不存在“大型犬”能不能养的问题。 第二,要区分“养犬”和“驯犬”。很多人其实分不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往往把二者混为一谈。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法律允许的,后者是不被允许的。 我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饲养犬只属于饲养动物的民事主体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该法还规定,依法登记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和技术工作。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符合养犬条件的,就可以养犬;但是,如果不符合驯犬条件而进行驯犬活动的,则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明确哪些犬属于禁养犬。这里需要注意,虽然各地对于禁养犬做了不同规定,但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严格限制养犬地区禁止养的犬种;二是严格限制养犬地区禁止养的个体数量;三是严格限制养犬地区禁止带出去遛弯(遛狗)。
一般来说,下列犬属于禁养犬: (一)大型狩猎犬; (二)大型猛犬; (三)具有攻击性的犬类,如斗犬。